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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儿童性虐待现象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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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虐待研究的追溯

  儿童性虐待现象在人类文明史及神话传说中都有记载描述,但作为科学研究的课题是上个世纪末的事。

  1898年弗洛依得发现他的许多病人在儿童时期受到过成人或年长同胞的性骚扰和伤害。他认为用精神分析的方法能够追溯成年病人那些被压抑的童年创伤性性经历。

  在20世纪40、50年代,尽管有一些关于成年人童年性虐待发生率的调查研究,但这一问题并未受到人们的重视。

  直到1962年,Kempe发表了他的经典之作《受虐儿童综合症》之后,人们才开始关注儿童性虐待对受害者的影响。

  70年代,有关性受虐儿童的个案报告和乱伦家庭的描述开始频繁地出现在文献中。此间发表的论文虽然大多是轶闻和映象性的,但它们扩展了我们对乱伦现象及乱伦家庭类的精神动力学和精神病理认识。另外,临床医生也描述了量的由受虐待儿童表述的各种症状和体征。

  80年以后,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不仅在数量上有明显增加,而且在研究方法上也有很大进步,加深了人们对儿童性虐待这一现象的认识和理解。

  ◆儿童性虐待的概念

  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学者对儿童性虐待的定义具有不同的界定

  Finkelhor(1979)将与儿童发生的任何性活动,不论儿童是否同意,都视之为性虐待。它包括伴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性接触,而不论侵犯者的年龄大小,包括所有发生于成人与儿童之间的性接触,而不论儿童是否知道这种接触的性含义。

  Ryan(1991)认为青少年与年幼儿童之间在年龄、发育和体格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一般认为年龄相差2~5岁就具有虐待性。

  但也有人认为年龄差异没有意义。的确,在临床工作中,我们也常遇到同龄儿童之间的性接触具有虐待性的情况,如性攻击、性游戏等。

  在美国的《儿童虐待防治法案》中,儿童性虐待被定义为:雇佣、使用、说服、诱导、怂恿或胁迫儿童从事或者协助他人从事任何明确的或模仿性的性为,以及以强奸、骚扰、卖淫或其他形式对儿童进行性攻击或剥削的行为,包括与儿童的乱伦。在这里,性剥削是指与色情服务有关的性行为或性活动,包括卖淫中的性交易和被迫参与的色情服务,这个定义从法律的的角度界定了儿童性虐待,概念清晰、具体,便于司法操作,但未能包涵一些其他形式的具有虐待性作用的性接触和性活动。

  我们认为儿童性虐待包括2个层次:

  一是接触性性活动,包括抚摸、亲吻和生殖器接触及性交等;

  二是非接触性的性活动,如露阴、窥阴、观看色情影视片、目睹成人性交行为等。

  儿童性虐待的严重程度分为3个等级:

  (1)重度性虐待,包括各种暴力的或非暴力的生殖器或肛门性交,以及对生殖器和肛门的口交,而不论是否成功;

  (2)中度性虐待,包括各种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对生殖器的触摸,或裸体接触乳房等,而不论是试图如此还是业已成功;

  (3)轻度性虐待,包括暴力或非暴力的带性色彩的亲吻、抚摸大腿、臀部,或着衣抚摸乳房和生殖器等,以及非接触性的性活动。这样界定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更有利于实际情况的分析与治疗。

  ◆儿童性虐待的发生率

  在普通人群中,性虐待的确切发生率尚不清楚。被调查人群、调查方法、问卷类型及性虐待的定义都对统计数据有影响。

  Russel(1983)和Wyatt(1985)在美国西海岸的两座城市随机调查了正常的成年妇女,他们分别发现在18岁以前有38%和45%的成年妇女遭到性虐待。

  如果将非接触性的性侵犯如性胁迫、性器官暴露等计算在内,受害率则分别上升到54%和67%。

  Finkelhor等(1990)在一项全国性的成人电话调查中发现,27%的妇女和16%的男性报告他们在18岁以前曾受到过接触性的性侵犯。

  Elliott等(1995)用在全美进行了一次调查,有31%的女性和13%的男性报告有过性虐待史。

  由于人们对受虐待经历不够重视、或羞于报告等因素,性虐待率的估计值可能低于实际值,这是在研究中应加以注意的问题。

◆儿童性虐待对受害者的影响

  过去20多年的研究表明,性虐待对受害者的不良影响是明显的,是导致各种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的主要危险因素。

  Gromes——schwart等人(1985)用标准化的工具对儿童性虐待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用Loouisvill行为评定列表评价了156例在门诊接受治疗2年以上的性受虐儿童,其中女孩占78%,男孩占22%。他们将受虐儿童分成学龄前(4~6岁)、学龄期(7~13岁)和青春期(14~18岁)3组。结果,17%的学龄前儿童的表现出精神疾病的症状,40%的学龄儿童和24%的青春期儿童存在明显的伤害反应,其症状包括焦虑、恐惧、抑郁、愤怒和破坏行为、恐惧反应及智力、体力、社交发育的缺陷,还有性身份和性行为的紊乱。这说明,儿童性虐待对儿童的情感、认知及行为都具有明显的影响。

  ◆焦虑障碍:

  在80年代以前的研究中,研究人员就描述过性虐待引起的睡眠紊乱,如失虑、梦魇、恐怖性回避和躯体不适。

  后来,Anderson等人(1981)发现,67%的家庭内性受虐女性存在诸如睡眠紊乱及摄食障碍、恐惧、害怕、抑郁、罪恶、羞耻和愤怒等问题。

  Goodwin(1985)首次描述了乱伦受害儿童的创伤后应激症状,如惧怕、惊跳、创伤重现、闪回、睡眠紊乱和抑郁症状。与成人强奸受害者相比,性受虑儿童表述的症状更严重、更持久。

  Mcleer等人(1988)发现, 40%的受虐儿童符合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的诊断标准。在受到亲生父亲和所信赖的人虐待的儿童中,分别有75%和25%的受虐儿童符合PTSD的症状标准,但在遭受年长儿童虐待的儿童中没有一个符合这类诊断。他们后来发现许多受虐儿童虽不符合PTSD的诊断标准,但表现出PTSD的症状。

  ◆分离症状:

  分离反应是对心理创伤的一种原始的防御机制。

  在性受虐儿童之中,可以发现由记忆或身份损害引起的分离或意识改变。儿童的早期分离症状多数是伴有记忆减退的遗忘,过多的幻想和白日梦、梦游症和短暂的意识丧失。分离的最严重形式——多重人格障碍也可见于受虐儿童。这种症状通常只发生于受严重躯体或性虐待的儿童。

  Liner(1989)在儿童精神科门诊发现受虐儿童比非受虐儿童具有更多的分离症状。

  ◆抑郁和自卑:

  在80年代以前就有许多关于童年性受虐待者出现抑郁症状的描述。Macvvicar(1979)报告性受虐青少年容易发生抑郁。

  80年代的一些研究进一步证实性创伤对受害儿童的情感和自尊存在负性影响。Sansonnet——Hayden等人(1987)发现,在精神病院住院的性受虐青少年中,重症抑郁的发病率是71%。

  Cavaivia和Shiff(1988)也发现性受虐青少年的抑郁症状的严重性和自杀企图比未受虐的病人更重,而且更多见。当然,由性虐待引起的上述情绪反应或情感障碍也可由其他形式的伤害引起,所以,它们不是特异性症状。

  ◆性行为问题:

  如性行为增多,是性受虐儿童最显著、最特别的症状,它们可能与性经历有着特殊的关系。

  性的高度警觉和性的攻击行为,以及伴随的反复重演的性伤害常见于文献报告之中。

  在80年代以前, Macvicarcar(1979)报告过受虐女孩发生强迫性手淫,受虐青少年发生乱交的现象。

  此后,Friedrich(1988)发现,17岁的受虐男孩比无虐待史但有品行障碍史的男孩存在更多的性行为问题,另外,性受虐儿童还会发生过早的性行为、性犯罪和同性恋倾向。

  Friedrich等人(1992)用《儿童性行为问卷(csbi)》调查父母,他们的资料表明,有些性行为类型在非受虐儿童相当多见。如40%以上的父母报告他们的孩子在家里摸弄他们的生殖器部分,在他人面前裸体,但其他更深入的性行为相当少见。如只有不到1%的父母观察到他们的孩子有生殖器接触、物体插入阴道和肛门的行为。当把性受虐儿童与未受虐儿童比较时,前者可能存在更多性行为问题,包括模仿成人的性行为。不过,大多数性受虐儿童没有这些性化的行为。

  ◆人际关系问题:

  Mannarino等(1994)发现性受虐儿童的社交能力差,社会行为退缩。他们自认与人不同,对周围人缺乏信任感。

  Stovall等(1990)在投射试验中发现性受虐儿童表现出紊乱的客体关系。这些都说明,性受虐儿童存在明显的人际关系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非常特异性的行为问题会在性受虐儿童身上发生,如冲动、自伤、离家出走或逃学、违法犯罪、吮吸或咬手指、酗酒、吸毒等

  ◆影响儿童性虐待后果的因素

  虽然儿童受害者比未受虐的同龄人有更多的问题存在,但性虐待并不一定使每个人都产生创伤后的反应。研究表明,是否产生与虐待相关的问题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性虐待的严重程度:

  性虐待越严重,就越可能使受害者产生相关的问题。

  一般而言,性虐待的严重程度主要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a虐待发生时的年龄和发育阶段。年长儿童较年幼儿童更易受到伤害或伤害更重,这与儿童的认识发育水平有一定关系;

  b儿童先前的个性倾向。个性外向的儿童容易将受害经历掀露出来,从而得到他人及时的支持和帮助,使创伤所致的痛苦减轻或缓解。当然,如果得不到他人及时的支持和帮助,甚至相反,那么就会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c虐待的时间、方式和次数。时间长、虐待频繁都会加重伤害程度。接触性的性虐待,特别是涉及阴道或肛门插入的性交,比非接触性的性虐待所造成的伤害更严重。

  d躯体创伤与胁迫的程度。研究表明,儿童性虐待常伴有躯体或情感虐待。在发生这种混合性的虐待,躯体创伤与胁迫的程度越重,受害者心理受到的程度也就越深。

  e受虐儿童与虐待者之间的亲密程度。许多研究发现,受虐儿童与虐待者的关系越亲密其受害程度就越重

  ◆认知评价和应付方式:

  认知评价和应付方式可能是影响虐待相关问题严重的重要因素。

  认知功能水平越高,受害者的痛苦越深,即认知水平与痛苦程度相关。这可能是因为年龄较大的儿童或具有较复杂认知功能活动的儿童更能理解被虐待的意义以及对未来的不良影响。他们对被虐待事件的评价通常是负性的
、消极的和恐怖可怕的,并力图通过否认、幻想等方式加以应付,以缓解或避免痛苦。

  ◆家庭因素:

  来自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的理解与支持,可以明显地减轻虐待对受害儿童心灵的伤害,减轻他们内心的痛苦。但是,若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对其施加虐待,那么这种虐待所造成的对受虐儿童心灵的伤害也就更加严重。而且,受害者得到家庭支持的程度也会明显地减少,甚至根本得不到支持,这种情况在乱伦关系中尤其突出。

  ◆职业性干预:

  包括治疗、访谈等在内的各种职业性干预对受害者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干预,如由不同人进行的多次访谈等会增加受害者的痛苦。不过,多数研究证实,及时的治疗性干预能缓解和减轻受害者的痛苦,对维护受害者的心理健康是非常有益的。

  儿童性虐待可严重地干扰受害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和心理发育过程,对他们的心理状况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导致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同形式的心理障碍。与躯体虐待和感情虐待相比,儿童性虐待对受害儿童心灵的伤害更为严重。我们对这种现象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从精神医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预防、干预、处理和治疗的措施及方法。

受刺激了。哈哈哈 《小猫传奇》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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