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3日,使用紫田网络服务器的站长们突然发现自己的网站无法访问,客服也不能给出准确的信息,时至今日,事件有关方面依旧没有官方说明。但据坊间传闻(我这几天总在写这四个字),紫田网络是因信产部门发现其一台服务器上有“非法”网站而要求关停,最后竟莫名其妙被河南电信断网。另据中国站长站报道,紫田网络(51.la)已经紧急将500台服务器转移到杭州某(据传是蓝月)机房。
由站长们聚集的落伍者论坛估计,此次受影响的网站数量上万,其中包含国内著名的BLOG程序Bo-Blog的官方网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间接经济损失则无可估量。

通过此次事件,我不禁要问,难道为了一个“非法”网站,就要如此大动干戈吗?这就好比一个卖桃子的商人在桃子里下了毒,全国就禁止所有人再卖桃子。
本人认为,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除了打击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像使用紫田网络的其他站长,他们根据相关规定到信产部备案、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每日维护论坛严查非法信息,他们作为守法公民的回报不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保护,反而成了强行行政的牺牲品,这究竟是在鼓励大家奉公守法呢?还是在暗示和鼓励更多人违法?
因为自己也做网站,所以接触了不少服务器提供商。就他们来讲,如果发现自己的服务器内有违法内容,他们不仅不会去相关部门举报,反而帮助你逃避法律追查。原因很简单,如果相关部门介入检查,那么造成的断网、服务器查扣等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都是无可估量的。
在中国,很多行业的经营者都有这样的感觉:守法经营的成本远远高于违法经营。甚至形成了不成文的定理:在中国不打法律擦边球是富不起来的。(中国人民的仇富心理也许就来自于此。)
再拿备案说事,从最初备案政策出台我就在反对,几年过去了,反对的呼声可谓一浪高过一浪,通过百度备案吧就可见一斑。官方承诺的20天备案审核期从未实现过,很多网友爆出自己备案申请提交半年石沉大海的事情。实际上,我所反对的不是备案行为本身,而是备案的初衷。从信产部的官方说明上看,备案是为了严打网络犯罪,在网站出现问题后可以方便相关部门追责问罪。而实际上,合法网站不在乎去备案,非法网站依旧逃避备案,中国近两年查封的“非法网站”上看,他们都是在想方设法逃避备案的。在我理想中,如果信产部备案目的是为了“集中保护国内互联网企业、个人权益,利用编号来达成危机共同处理的协同协议”的目的话,现在就会是另一种局面。
本应该是为了公民服务而出台法律,最后却成了老百姓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这究竟是为何?
说白了,这是“为保护群众利益而打击违法犯罪”还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而要求群众予以配合”的观念问题。在我们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口号是:通过打击违法犯罪来保护公民权益。它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权益”,而非“损害公民权益”。如果在执政过程中,造成了公民利益的损害,国家要启动国家赔偿机制对合法的公民予以经济上的补偿。我们不能因为极个别人来透支我们法律的公信力。
写到这里,我又想到2006年全国范围打狗的事情。当初北京打狗的标准是根据狗的身高来定夺,这就造成很多遵守法律规定上了户口、打了疫苗、定期报备的合法养狗户因为政策变化而造成损失,而可悲的是当地政府只知道“一棒子打死”而不懂得去“弥补自己的政策性损失”。记得几年前的人大会上有代表提出:老百姓不能为政府决策性失误埋单的言论。但到了今天,还会发生这种事情真是不得不对中国的法制进程提出质疑。